苏州市民自治 百年物证被毁

苏州日报 20140528 A第06版

■施晓平

□苏报首席记者 施晓平

  因为“母体”未被列为文保单位,作为百年前市民自治罕见物证的一块“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桥栏石,竟然在不久前进行的桥梁修缮工程中不翼而飞。相关部门称,该石条已经被敲碎运走。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暂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也不能“说走就走”,必须以新思维、新举措,保护和传承好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以期永续利用。

  现场直击:桥栏被整修 刻字条石不见了

  热心读者季养才近日向苏报反映,古城区桃花坞大街与河沿街交叉口有座日晖桥,原先桥栏石上刻有“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十个大字,但最近,这座桥经过整修后,他再度经过那里,发现刻字的桥栏条石已经不见了踪影。
  记者昨天到现场看到,日晖桥桥面上铺着5块花岗石石板,两侧桥栏整修一新,改成“青砖+小石条”,上面已看不到任何文字。季养才说,以前的桥栏是用大石条砌成的,“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十个大字就刻在东面的石条上。因为刻有“公社”两字,经历过“人民公社”时代的他觉得很特别,所以特别留心。他清楚地记得,那十个字每个都很大,“估计要20厘米见方,‘坞’ 字还写成了耳朵旁的‘隖’。”
  为弄清这块桥栏石的模样,记者多方联系,最后从网友“悠哉游哉”处要到了日晖桥改造前的照片。桥上的石条上确实刻着“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

  专家解读:全国“市民自治”的罕见物证

  日晖桥的那块桥栏石,果真是重要的文化遗存吗?“市民公社”又是什么呢?
  市档案局征集编研处副处长刘凤伟对“市民公社”史料有过专门研究。他介绍,石条上所说的“市民公社”,跟解放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并不是同一概念,而是清末民初在苏州市区和常熟、吴江等地出现的一种市民自治组织,按城镇街道区域划分,主要由商人领导和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在全国极为罕见,对研究我国的辛亥革命史、近现代资产阶级发展史、苏州地方史都具有独特意义,对当今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治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因此,他们馆藏的苏州市民公社档案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成为国家级的珍贵档案。刘凤伟认为,像“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石条这样的实物资料,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市政协文史委文史专家杨盦补充介绍,苏州是全国最早出现“市民公社”的地方——早在1909年6月,苏州就成立了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此后,苏州城区相继成立了渡僧桥四隅、金阊等近30家市民公社,它们的职能涉及修桥砌路、凿井通沟、清道浚河、救火消防等众多领域,日晖桥桥栏石上的刻字,就是1913年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出资重建该桥后留下的。
  杨盦说,市民公社先后存在了近30年,因此我市曾留有不少“痕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痕迹已不复存在。如今,“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桥栏石已是全国“市民自治”的罕见物证。

  业界提议:呵护“体制外”遗存

  问到日晖桥周边居民这一物证的去向时,他们都连连摇头。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前阶段日晖桥进行了修缮养护。为做到风貌与周边地区协调,这座桥的护栏改成了“青砖+小石条”式样。因为该桥没有被列入市文保单位,附近是小街小巷,运输不便,所以施工单位把换下来的石条敲碎后运走了。此前这样的遗憾之事也发生过,900多年前建造、100多年前最后一次重修的娄门外永宁桥2008年被拆除,就是其中一例。
  文物专家、原市文管办副主任王仁宇说,由于种种原因,苏州不少遗存还没能列入文保单位,甚至连控保单位都不是。但这些“体制外”的遗存并非没有价值,有的很可能在今后增补进入文保或控保名单。如果因为它们不是文保、控保单位而任意处置,让所有构件或部分构件“说走就走”,无疑将破坏历史文化。
  王仁宇呼吁,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一旦发现“体制外”遗存,尤其是有文字或图案的,都要自觉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王仁宇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我觉得,研究怎样保护好‘体制外’的遗存,是时候了!”

【返回】

强烈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苏ICP备05015128  版权所有:苏州图书馆
COPYRIGHT @ 2013 BY SUZHO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