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名录》发布 首批33处园林入选

城市商报 20150815 A04版

■贾茹

昨天,首批《苏州园林名录》公布,名录中共包括1949年以前的苏州园林33处,其中,对外开放的19处,不对外开放的14处。公布苏州园林名录,将进一步加强苏州园林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下一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将启动《苏州园林名录》(二)的编制工作,扩大列入园林名录的范围,建立完整的《苏州园林名录》档案、数据库,确保“苏州园林一个不能少”。 

  □ 商报记者贾茹

  园林群体基础逐步衰减迫切需要整体性保护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苏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苏州园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使一大批古典园林得到了保护、修复和提升,1997年和2000年,9座古典园林先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让苏州园林的突出价值在国际国内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进一步夯实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苏州园林正受到现代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威胁,特别是社会分散管理的园林,由于保护意识、专业力量、保护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状况不容乐观。根据苏州古城区的历史普查数据:1959年存有古典园林91处,1982年存有古典园林69处,2007年仅存古典园林53处,“园林之城”的园林群体基础逐步衰减,“园林城市”的重要载体正在受到侵蚀。“切实加强苏州园林的整体性保护,是有效保护苏州园林这一城市重要文化标志的迫切需求和重要举措。”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布苏州园林名录的出发点是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不涉及产权变更等问题。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以更宽的保护视野,更大的保护力度,更完备的保护机制,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行政推动、专家把脉和社会参与,共同把苏州园林的保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准。

  反复勘察研究首批《苏州园林名录》公布

  自去年10月以来,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务院、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了园林普查、名录编制、责任界定等工作。通过对古城区园林进行逐个踏勘、核实和调查,采用“一园一档”的办法登记造册,全面摸清了53处园林的名称、历史沿革、基本状况、保护范围、产权人、管理者、使用者和目前用途等基础性情况。
  据悉,针对苏州园林产权情况复杂、管理机制不顺、法律责任不清、保护标准缺乏等问题,工作组广泛征求了市文物、规划、住建、卫生、教育、宗教、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文旅集团、创元集团、桃花坞公司以及个人对于加强苏州园林保护管理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广泛一致的赞成,认为列入苏州园林名录既是一种荣誉和地位,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为充分论证《苏州园林名录》的入选标准,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多次组织本市园林、古建、规划、景观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研究,还兼顾其知名度、代表性、文化影响、艺术价值等因素,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对《苏州园林名录》进行了反复研讨,组织市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又特邀了孟兆桢院士、阮仪三教授、杜顺宝教授等国内知名专家对苏州园林的定义、类别、保护范围等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论证,最终形成首批《苏州园林名录》。

  加强真实性完整性保护苏州园林一个不能少

  “考虑到位于古城区范围内的苏州园林保护现状和各方面的公布条件相对成熟,因此,第一批列入《苏州园林名录》的园林是古城区内的历代园林。”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名录中所称苏州园林是指历代建造具有典范性的以写意山水艺术为特征,由古典建筑、人工山水、花草树木为要素组成的宅第园林、寺庙园林、衙署园林、会馆园林、书院园林等,以其历史和艺术价值、目前保护和管理状况等作为列入依据。
  首批《苏州园林名录》公布后,将建立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制定《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和《苏州园林分类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由社会分散管理园林的保护、管理、监测和考核工作。而对于南半园、塔影园等亟待抢救性保护园林,将制订修复方案。此外,下一步将启动《苏州园林名录》(二)的编制工作,扩大列入园林名录的范围,确保“苏州园林一个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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