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苏州园林传承发展新路

苏州日报 20150815 A第02版

■陶冠群

《苏州园林名录》于近日公布,此举有何意义?苏州这个独一无二的“园林之城”在园林保护和管理方面又有什么新招?带着这些问题,苏报记者专访了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局长陈卫京,进一步解读园林分类管理、保护路径。

  公布名录旨在凝心聚力促保护

  苏报记者:市政府近日公布《苏州园林名录》(一),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苏州园林的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作为园林行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您怎么解读公布这份名录的意义?
  陈卫京:公布《苏州园林名录》是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更加注重传承历史文化,坚持保护第一,现存古典园林一个不能少”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苏州园林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充分彰显其所蕴含的科学、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个性特征,对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推动苏州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公布《苏州园林名录》,有利于落实保护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而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行政推动、专家把脉和社会参与,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以更宽的保护视野,更大的保护力度,更完备的保护机制,共同把苏州园林的保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准。
  苏报记者:我市在园林保护和管理方面有过哪些重大举措?
  陈卫京:新中国成立以来,苏州园林事业经历了从保护、恢复到发展、提高的艰辛历程。苏州以强烈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果断的保护举措,使苏州园林得到了有力恢复、系统保护和全面整治,迈出了专业保护、科学保护、开放保护、永续保护的新路,赢得了国际国内的广泛赞誉。

  分类保护是传承发展的创新之举

  苏报记者:历史文化名城普遍存在保护和发展的矛盾,苏州自然也遇到过这方面的困境吧?
  陈卫京:苏州园林保护的成就是显著的,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苏州园林也面临着自然或人为的威胁和挑战,生存状态不容乐观,特别是社会分散管理的古典园林面临毁损的威胁。据先后三次对古城区的普查,1959年存有古典园林91处,1982年存有69处,2013年底仅存有53处,50多年中消失的38处均为分散在社会上管理的古典园林,“园林之城”的群体性基础受到威胁。
  当前,苏州已进入了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传承好和弘扬好优秀传统文化,使之与现代文明相融合?苏州市委、市政府鲜明提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作为园林主管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既要履行好直管园林的职责,也要承担起社会上分散管理的园林行业管理职能。
  苏报记者:针对社会上分散管理的园林,园林局目前做了哪些工作呢?
  陈卫京:从2014年10月开始,我们先后对古城区53处园林进行逐个踏勘、核实和调查,采用“一园一档”的办法登记造册,全面摸清了各自的历史沿革、基本状况、园林类别、目前用途等,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44处国有园林、9处私有园林的管理者、使用者、产权者,以及市文物局、规划局、住建局、宗教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得到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依法保护和制度创新的思路,我们积极推进名录编制、地方立法、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保护规划等工作。重点开展了《苏州园林名录》编制工作,先后邀请了孟兆桢、阮仪三等国内著名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形成了集中统一意见。目前,《苏州园林名录》(一)已对外公布。同时,我们开展了《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前期调研,特别是针对分散在社会上管理的园林缺乏专业化保护管理的实际,参照世界遗产园林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多年来形成的“苏州经验”和“苏州标准”,组织起草《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苏州园林分类管理技术规范》。

  多措并举让苏州园林永葆生机活力

  苏报记者:着眼苏州园林保护的新实践,园林部门今后还有哪些新举措?
  陈卫京:我们将以保护为核心,以分类管理为举措,坚持保护和管理并重、传承与创新并举,更加自觉地当好苏州园林的守护者、管理者和传承者,让苏州园林在传承发展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我们将分批公布《苏州园林名录》并设置保护标志,夯实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的基础。建立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上分散管理园林的保护,逐个与产权人、管理者、使用者签订保护管理协议,将全市园林逐步纳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第二步是深化保护规划,分步实施园林修复工作。务实编制《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保护规划(2015~2025)》,同时启动《苏州园林绿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修复工作,近期制定南半园、塔影园等修复方案,中期还将对遂园、慕园、墨园等园林实施修缮
  保护,确保现存古典园林一个都不能少。
  同时,我们会大力挖掘社会资源,拓宽保护管理资金渠道。建立以市财政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探索设立苏州园林保护基金,通过吸收社会和民间捐款、投资,企事业、民间资金等多方合作的方式,制定相应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宽苏州园林修复资金的渠道。
  最后,我们会修订《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并施行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实施细则、评估办法等行业规范,分期分批组织全市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保护修复培训基地,为园林保护管理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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