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苏州日报 20151208 A第10版

■方仁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出台的《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更多读者了解《办法》的意义、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文化的发展要以精品为导向。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是弘扬和传承地方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书香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办法》,是通过政府奖励的方式,强化出版行业的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原创出版和精品出版的长效激励与评价机制,推进全民阅读和“书香苏州”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资金哪里来?
  答:《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立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纳入“书香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三、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奖励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市民推选”、“专家评审”的方式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整个评选的全过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精品出版物的评选与推荐。通过“择优奖励”和“专款专用”的政策,推动出版单位发挥自身特色,出版导向正确、内容丰富、题材广泛、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具有较高文化品质、学术水平的精品出版物,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答:《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参加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的图书应具备以下条件:即2005年1月1日以来正式出版,内容应为苏州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现代文化介绍等,作者所在地和图书出版单位不限。
  2015年下半年,苏州市文广新局、苏州市文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及苏州阅读节组委会办公室已联合组织开展了“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活动。《办法》第五条规定,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今后每五年评选一次。
  五、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方式有哪些?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奖励资金对入选的“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
  版物”主要采取以下奖励方式:
  (一)对入选“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的编著者颁发入选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原则上每个获奖编著者的奖励不超过1万元。
  (二)对入选图书中排名前三位的出版单位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原则上每个获奖单位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对入选图书中排名前三位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每个获奖编辑的奖励不超过0.5万元。
  (四)对苏州地方文化出版物的出版做出突出贡献的出版社,颁发“出版贡献奖”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原则上每个获奖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六、评选和奖励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有哪些程序?
  答:《办法》第七条规定市文广新局具体负责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的推选、评审等工作。在市民推荐和作者自荐图书的基础上形成候选书目,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等方式,确定“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入选书目,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奖励。

【返回】

强烈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苏ICP备05015128  版权所有:苏州图书馆
COPYRIGHT @ 2013 BY SUZHO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