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人物传初稿 能否“公示”?

苏州日报 20151203 A第05版

■施晓平



  名人效应能带动多方面效益,尤其可以对当地经济带来最直接的推动,“抢名人”现象由此产生。一些地方甚至把毫无干系的名人也装进自己的方志“篮子”。
  如何把住“乱拉名人”现象最后一道关?昨天在苏召开的《江苏地方志》作者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此展开热议。专家学者认为,工作细致、注明出处、志书人物传初稿公示等做法或可成解药。

  乱拉名人现象并不鲜见

  作为著名的方志之乡,苏州可考的旧方志达392种,约占全省的1/3,涉及府志、州志、乡镇志、寺庙道观志、园林山水志、人物风俗志等。近30年来,全市又出版各类志书300余种,总字数逾2亿。
  “古来方志半人物”。人物传是方志中最具分量的内容之一,也是读者最爱看的部分。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在修志的过程中,多数方志的人物传可信度较高,但也出现部分方志乱拉名人的现象。
  这一现象古已有之。比如南宋著名诗人范成大,无论《苏州府志》还是《宋史》《中国人名大词典》《辞海》,都记载他是吴县(今属苏州市区)人,但南宋淳祐十一年(1251年)修的《玉峰志》却将其作为昆山人列传,此后昆山多部地方志都沿袭“范成大是昆山人”的说法。方志专家李嘉球考证后发现,范成大只是曾在昆山读书、生活过10年。
  当今全国各地的方志中,此类现象也屡有所闻,由此引发了宋代理学家朱熹等名人有三四个甚至更多的“故里”现象。与会专家、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陆道平教授认为,好几个地方的方志都称当地是同一个人的故里,必定是有方志在乱拉名人。

  名利思想是病灶“作祟”根源

  对于上述现象,陆道平指出,部分编志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是滋生这一病灶的“温床”。以过去的地方志为例,许多名人都只写到是“某某县”人,为曾经属于这个县的广阔天地提供了“乱拉”的条件。
  “比如清代著名诗人沈德潜是长洲县人,当时长洲县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苏州古城区的东半部,相城区、工业园区全部,吴中区东部,昆山的周庄、锦溪,以及苏州高新区和上海青浦练塘镇的一部分,地方志上只写他是长洲县人的话,上述区域的人很容易认为沈德潜可能是当地人。”陆道平说,如果古代编志人员将名人的故里、故居精确到都或街、巷,就不可能形成这样的“温床”了。
  产生“乱拉名人”现象的根源则在名利思想。“多拉几个名人为地方增光添彩,或者为当地发展文化产业服务,这样的想法当然没错,但也要以事实为依据。”陆道平说,学术界都知道,从可靠程度说,考古资料最硬气,其次是典籍记载,最后才是口碑传说。仅凭传说某名人是当地人,甚至有意无意编造一些传说来“佐证”某名人是当地人,这样的人物地方志就不能列传,传说故事至多在“志余”等部分收录。

  专家学者呼吁尽快推行公示制

  姑苏宣传文化重点人才孙中旺、苏州科技学院教师高建国等多位专家学者说,地方志选材基本要求就是“真实”,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如果被视为“信史”的地方志都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势必误导读者、误导后人。
  高建国建议,编写地方志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采访、查阅资料和审稿工作。给人物列传时,县志至少应写出人物所在乡镇的名称,乡镇志则要写到自然村,“历史上时不时会发生区划调整,如果志书在记录当代当地名人时不写清是哪个区域哪个村(社区)的人,就很可能留下后遗症。”
  陆道平、孙中旺、高建国等同时建议,志书人物传最后要注明出处。如果是走访而来,要写明讲述人姓名、出生年月、哪里人氏。同时可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对人物传初稿进行公示,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决定争议内容的去留,尽最大可能堵住乱拉名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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