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古城保护规划专家论证

苏州日报 20130707 A第03版

■王英

苏报讯(记者 王英)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完善名城保护机制,使苏州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区。昨天,省住建厅在苏组织召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论证会。
  由住建部总规划师唐凯、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孙安军、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吴建平、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等12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规划方案的介绍,审阅了规划文件,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和质询,形成论证意见。副市长陆留生出席论证会。
  苏州是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30多年来,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方针的指导下,古城保护取得较好的成绩。姑苏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设立,改变了古城三区分割的局面,为古城谋求整体保护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园区、高新区、相城区等古城周边新城建设快速发展、服务业迅速集聚,一方面为古城的疏散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位于区位中心的古城交通更趋复杂;古城内收入较高的居民向新城迁移,古城居民年龄结构老化、收入偏低……迫于古城更新发展,城市转型发展,保护理论、技术和方法创新等需求,有必要对苏州名城保护规划再次修编。《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范围为苏州市区行政辖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和吴江区,面积2473平方公里(不包括太湖、阳澄湖等大型湖泊水域面积)。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的名城保护观:保护、利用与发展三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保护的原则为“全面保护、专业保护;合理利用、有效利用;特色发展、协调发展”。规划以人为本,重点关注居民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宜居环境。
  专家组认为,完善保护规划体系,适应当前保护形势,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引导产业转型、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市民生活水平提高,进行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新规划回顾了1986年至2007年四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了以保护为前提,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的思路,针对保护什么和怎样保护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对策。规划基础研究工作扎实,论证严谨、定位分析准确,内容全面丰富,理论、技术、方法具有创新性。
  同时,专家组也提出了要加强历史文化要素在空间、时间、类别等方面的关联性研究,进一步优化保护对策等意见和建议。据悉,下一步,《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将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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