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产权难流转有望破解

苏州日报 20130827 A第01版

■宗文雯

苏报讯(记者 宗文雯)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扩大)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本次会议还邀请了445名基层代表列席。会议还通过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长周乃翔作了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并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副主任朱建胜、钱海鑫、周玉龙、顾仙根,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惠民、徐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忠明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乃翔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1至6月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通过审议,会议通过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我市于2004年发布的《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将同时废止。  会议还审议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会议认为,苏州的古村落数量众多,与古城、古镇一样,是苏州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古村落立法的着眼点放在保护上,原汁原味地保护,对濒危的要进行抢救性修复。要保护好古村落的自然形态,谨防粗制滥造的“开发利用”,防止“建设性破坏”现象的发生,同时破解资金投入和产权流转两大瓶颈,力求在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机制上有所创新。
  会议审议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并通过了相关决议。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名城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要素在空间、时间、类别等方面的关联性研究,进一步优化保护对策,把规划修编好、实施好,推动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授予第10批“苏州市荣誉市民”的议案,同意授予吴海涛等5人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检查《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有关意见。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会议决定:
  周群信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程华国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晓东任市商务局局长;尤忠敏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以按表决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会议决定:免去沈国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王庆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徐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免去朱立凡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蒋磊、唐纪芬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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