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3年、维修了8个月的瑞光塔今天竣工验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苏州实践

姑苏晚报 20140625 A第10版

■李婷

  首席记者 李婷
 在6月28日苏州第10个文化遗产保护日来临之际,今天,苏州市文物局组织了瑞光塔维修工程竣工验收。10年中,苏州市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与实践,不仅成为苏州古城风貌保护、城市文脉延续的重要基石,而且更因此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关注:近日,苏州市文物局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而进行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经营课题研究报告》与《文物保护法与国内其他法律协调衔接课题研究报告》两项研究课题,也完成了初稿,以苏州实践为核心内容的立法修订建议,或将进入新的“文物保护法”。
保住不可移动文物就保住了古城之古

  苏州古城的古,从外在形态上就是指由不可移动文物构筑出的古城风貌,6月22日,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作为运河沿线唯一以古城概念参与申遗的城市,苏州古城申遗梦圆。虽然苏州申报的运河遗产点是4条河道和7个遗产点段,但众多不可移动文物事实上却是串起苏州古城的颗颗明珠。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84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07处,控制保护建筑289处,普查新发现文物点1919处,总数列全省第一。
  对面广量大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监测、修缮,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工程。仅从2011年至今,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陆续进行了俞樾故居,开元寺无梁殿,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址、苏州文庙及宋代石刻、全晋会馆等10个国保、省保单位的保养性维修、抢修及环境整治工程。
  其中的瑞光塔维修工程就经过近三年的筹备,于2013年9月26日正式开工,2014年5月30日完工,6月25日竣工验收。本次工程是继1987年瑞光塔大修以来首次大规模维修,其目的是对瑞光塔塔顶险情进行抢修,以及对塔身进行保养性维修。作为主管单位,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早在2011年就着手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抢救性维修方案,并上报国家文物局,经多轮完善后获审批通过。
  近年来,瑞光塔塔顶出现了塔刹底座砌体下沉、承重枋与柱连接发生脱节错位等现象,导致了塔顶渗水严重,威胁到古塔的结构安全,由于自20世纪80年代大修后未进行过系统维修,塔身还存在油色剥落、木构件糟朽、构件脱落等现象,亟待维修。
  市文保所表示,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此次维修工程除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外,力求在维修过程中体现“老”和“新”两个理念:“老”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完全遵循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式的维修原则。例如,对塔身宋式油色的保养,工程实施前,文物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特意邀请有关文物专家对塔身油色工艺进行了研究和发掘,最大限度采用传统工艺,保证文物的原汁原味; 而针对必须采用的现代加固材料,则严谨分析采用,将对文物的干预降至最低。相对于技术中的“老”,本次工程的管理则完全体现了“新”的理念,从工程前期的技术论证、工程准备到实施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再到竣工验收都采用了现代化的工程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从工程管理组织、程序到方法的全过程全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针对瑞光塔的特性强调了施工过程中安全监测的重要性,为工程实施中的文物安全保驾护航。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向市场开放

  苏州有为数众多的民居建筑,产权原属于私人,上世纪50年代因公私合营改为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代为管理,分租给居民。由于居民多数为社会弱势群体,对文物建筑无力维护,不合理使用、超负荷使用现象普遍,导致民居建筑现状较差,有些甚至处于濒危状态。这些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修经费对于地方政府是巨大的财政负担,虽然苏州逐年增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近几年更是大幅度递增,但较之需求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于无法得到定期保养和及时修缮,自然破损加剧,局部坍塌时有发生,保护压力巨大。
  为解决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问题,2002年,苏州专门制定《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在第15条中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古建筑,允许古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和经营活动场所,规定古建筑不得超负荷使用,应逐步迁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任道镕故居的产权转让保护就是此项措施的一个成功实例。
  任道镕故居位于王洗马巷内,清光绪年间由山东河道总督任道镕所建,是一处典型的苏州园林宅第,2003年公布为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转让前的任道镕故居为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居住着45户居民。由于年久失修和超负荷使用,建筑破损情况严重。由于租金微薄,房管部门无力进行彻底的保养、修缮,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也怨声载道,这也是当时苏州为数众多的房管民居现状的典型写照。
  随着《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的出台,苏州开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2006年,房管部门将任道镕故居所有权转让给了金阊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文物部门与该公司签订了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故居转让后,该公司按照文物要求实施了保护工程。2007年,一位在上海拓展事业的苏州商人对任道镕故居表示了意向,任道镕故居迎来了新房东,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也同步进行了更新,文物建筑及环境在新房东的呵护和投入下继续得到全面的保护整治。2009年,任道镕故居公布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任道镕故居主要作为户主的私人居住、会客和商务洽谈场所。在征得户主同意后,故居也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任道镕故居历经6年,通过转让得到了7000多万元的民间资本投入,实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重现了苏式园林宅第的价值和风采。

  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政府和社会各尽其能

  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国有与非国有,政府如何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进行帮助?《苏州市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对此作了有益探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修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不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也可以依法予以置换或者购买。
  依据该规定,近年来苏州已对程小青故居、周瘦鹃故居、舒伟园故居、钱伯煊故居、沈瓞民故居等一批产权人无力修缮的非国有文物建筑,分别给予了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并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产权人实施抢救修缮。与此同时,经与产权人协商,苏州成功启动政府收购程序,对省级文保单位文起堂、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东麒麟巷华宅等濒危的非国有文物建筑实施政府收购抢修,并予以较好的保护利用。
  2004年苏州出台的《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根据古建筑的保护级别和维修工程质量,对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政府奖励。2006年又将奖励额度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到目前为止,苏州已对7批共18个社会力量维修文物项目进行奖励,兑现政府奖励金600多万元,实际用于文物古建筑本体修缮的社会资金达7000余万元。
  由社会力量维修再得以使用的成功案例是圆通寺。圆通寺位于阔家头巷,宋淳熙年间始建,清光绪中重建,2003年公布为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圆通寺原为某学校仓库,长期堆放杂物,缺乏保养维修,文物建筑自然损毁现象严重。
  2006年,由私人出资180万元,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圆通寺进行全面修缮。作为回报,该投资人取得了该文物建筑20年使用权。2008年,该投资人在圆通寺创办“苏州圆通美术馆”并对社会免费开放。目前,圆通寺保护良好,美术馆也有一定的参观流量。投资人承担着圆通寺日常的保养任务,平均每年需花费约3万元。对此,投资人表示很值得:“古建筑保护其实并不难,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就可以做到,难的是维修后如何合理使用,如果文化风格不匹配,会使古建筑失去特有的魅力。目前的状况,应该是一次一举两得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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