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活质量指数居江苏之首──全省社会发展水平价格结果公布

苏州日报 20041203 二卷51页

■王伟民

本报讯(记者 王伟民)近日,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省13个省辖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显示,苏州市以综合指数146.10位居全省第二。苏州在向“两个率先”迈进的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取得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社会发展水平评价内容包括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社会结构、公益事业、社会保护五个领域,共涉及58项指标。与上年相比,我市综合指数上升了6.66,五个领域指数升降各异与省内各市相比,我市在生活质量、公益事业和人口素质三大领域依然显示出优势。生活质量指数位居全省各市之首,公益事业指数位居第二,人口素质指数位居第三。 

    ――生活质量领域优势明显。我市在生活质量领域的指数为49.66,位居全省各市之首。生活质量领域共涉及10项评价指标,其中有7项指标我市居首,分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生活用电量、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庭电脑数、有线电视入户率和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项指标位次略后。 

    ――公益事业发展保持优势。我市在公益事业领域的指数为28.19,位居全省各市第二,第一是常州。该领域共11项指标,我市在教育、城市绿化等方面显示出较大优势,其余指标位次偏后。 

    ――人口素质领域优势依旧。我市在人口素质领域的指数为29.47,比上年提高1.44,位次保持全省各市第三。第一、第二分别是无锡、常州。人口素质领域共5项评价指标,我市在平均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和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等3项指标居前,人口出生率和人均受教育年限两指标居中游水平。我市平均预期寿命居全省各市之首,成人识字率和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均为第二;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口出生率分别为第五位和第六位。 

    相对于上述三个优势领域,我市在社会保护和社会结构两个领域显得较弱。社会保护领域指数为20.77,位居全省第五;社会结构指数为17.99,位居全省第七,中等偏下。 

    ――社会保护领域发展待加强。近年来,我市在社会保护领域发展较快,社会保护领域指数较上年上升了6.71,位次也由上年的第七升至第五。但与我市其他方面的发展水平还有差距,个别指标水平很低。 

    社会保护领域的7项评价指标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占社会救济总人口数的比例、社会福利救济主要费用支出额、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覆盖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所占比重、刑事案件破案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收入组差异倍数。我市在其中5项指标上处于上游水平,但刑事破案率和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所占比重两项指标列第十和最后,影响了该领域的指数值。由于受外来人口多等方面的影响,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维护社会治安面临着严峻挑战。 

    ――社会结构领域需改善。我市社会结构领域的指数为17.99,比上年下降了2个位次,由上年的第四降至第七。社会结构领域共5项评价指标,影响我市社会结构领域发展水平下降的指标主要是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和文教事业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该两项指标分别位居全省第十和第十二。 

    社会结构是我市惟一的滑坡领域,该领域所涉及的面非常广,必须在许多方面加以协调才能使总体水平得以提高,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协调好各产业的关系。 

    总之,我市近年来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发展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位置,在各个领域中均有许多优势的方面。但必须看到,我市社会发展领域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对于一些社会发展的落后指标所反映的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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