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行动打造“文化苏州”

姑苏晚报 20040703 一卷89页

■张育红

行动计划之一:加快文化设施建设

    亮点:苏州博物馆新馆 吴门书画院 桃花坞木刻年画馆 国际会展博览中心 科技文化艺术中心

    抓紧苏州博物馆新馆建设,确保2005年底顺利竣工;兴建吴门书画馆(琴棋书画馆)、桃花坞木刻年画馆,扩建民俗博物馆,精心规划形成与新馆联动的民间博物馆群落和配套服务区,使该地区成为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区域。

    2004年6月建成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并正式挂牌开馆;启动中国昆曲博物馆二期工程和苏州群众艺术馆新馆、现代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

    国际会展博览中心(一期)年内投入使用,科技文化艺术中心由设计阶段进入奠基施工阶段,确保2007年底前竣工。

    加快市和县级市、区图书馆、少年宫、文化馆(站)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步伐,至2010年全市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面积达0.12平方米,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结合区划调整,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网点;完善文化馆、站、室三级网络,搞好居民小区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增加免费或低收费的公益性活动项目,为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文化服务。

    行动计划之二: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

    亮点:两个“水文化长廊” 五大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基地

    建成两个“水文化长廊”:一是打造环古城河并串联5个历史文化街区,以保持古城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的“文化水廊”;二是将工业园区金鸡湖畔打造为以现代文化为标志的“文化水廊”,构筑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旅游休闲娱乐融为一体的新格局。

    结合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着力构筑五大产业基地:在古城区东北街一带,以苏州博物馆、忠王府、拙政园、狮子林、吴门书画馆(琴棋书画馆)以及民间博物馆群为主,建成文化旅游基地;在古城东部,以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结合昆曲博物馆一期工程竣工,进一步开辟苏剧馆等场馆,建成以民俗风情和戏曲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展示区;在桃花坞地区,加快整治苏州丝绸博物馆周边环境,丰富其展览内容,并与桃花坞木刻年画发祥地、唐寅故居遗址和早年昆曲传习所等一起,建成苏州传统丝绸、工艺和工艺美术的制作、展示、销售基地,开发民俗文化等旅游项目和富有特色及收藏价值的旅游纪念品、文物工艺复制品,发展苏州民间工艺美术业,建成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产业开发区;在观前和石路地区,以大型书城和文化市场为龙头,发展苏州图书业、电影业和音像制品销售业,同时充分利用从虎丘至阊门山塘河沿线的历史人文资源、位于金门护城河畔的演艺中心,并串联寒山寺景区,形成苏州现代文化与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相融合的旅游线。  

    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演艺市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艺术品市场等文化要素市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市场空间;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服务中介,鼓励文化中介进行各类文化资源的开发、包装及营销策划,在文化产品、资源要素、产业和市场之间建立强有力的纽带关系;坚持开放准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实现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法制化。

    行动计划之三:开展古城、古镇“申遣’和文物保护

    亮点:保护立法 古城区工业企业搬迁 200处控保建筑分批抢修 鼓励个人购买或租用古建筑

    进一步完善古城、古镇保护的立法工作,把《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这两个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形成与国家文物法相配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申遗”要求,全面落实《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古城、古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3年内完成古城区工业企业的搬迁;加大对古典园林保护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按照“申遗”要求,落实对周庄、同里、甪直等古镇的保护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维修整治一批重点文物古建筑项目,力争到2005年全市文物完好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抓紧对濒危古建筑、古村落的抢救性保护,继续对古城区内20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进行分批抢修,经过3至5年努力,使控保古建筑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文物保护工作力争2007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01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探索文物古建筑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路子,抓紧出台《苏州市古建筑抢修贴息和奖励办法》,通过政府贴息、奖励等办法,对责任单位抢修保护工作给予支持;鼓励单位及个人向国家捐赠文物、资助文物古建筑的抢修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前提下购买或租用古建筑、古民居。

    切实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加紧编制《苏州古城“申遗”工作手册》、《苏州古城保护图典》和《苏州市城市紫线图则》,为苏州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作好准备;加快文博资料管理信息化、数学化进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完成辖区内博物馆、各级文保单位、流散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资料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运用古建筑评估体系,对苏州历史街区古建筑进行全面、系统、科学有评估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历史街区古建筑保护规划。

    切实加强太湖及其流域的保护,开展对太湖及其流域的古镇、古村落、古遗址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调研以及太湖申报“双遗产”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古村落保护规划,对环太湖沿线之外的古村落开展普查;保护太湖流域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重视水污染防治,提高太湖沿线的绿化覆盖率,严格限制在生态走廊内兴建新的建筑物,拆除违章搭建,整治古村落、古建筑,在3年内把城市紫线管理区域扩展到农村。

    行动计划之四:继续加大对昆曲遗产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力度

    亮点:十年规划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认定 活保护 专项基金

    制定保护昆曲的地方性法规,实施《苏州市保护、继承、弘扬昆曲艺术十年规划》,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使我市成为全国首个对非物质遗产进行立法保护的城市;加快昆曲演出基地建设,中国昆曲博物馆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地进行改扩建,建成融展览、演出、旅游、研究于一体的基地,选择适当地块,构筑展示昆曲等苏州文化品牌和文化经典的区域,以保护为目的、市场为导向,巩固昆山周庄基地型的文旅联姻、项目合作,形成互惠双赢的长久合作机制;培养新一代昆曲传人,整合艺术教育资源,争取在苏州高校挂昆曲学院牌子,以小而特、精而专为特色,提高学历教育层次,着重培养昆曲艺术的表演、研究、舞美以及木偶昆剧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使之成为中国昆曲艺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全面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建立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行之有效的组织工作体系,明确市文化部门承担工艺美术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出台《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抓紧制定《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筹建常熟古琴艺术馆,支持常熟市争创“中国古琴之乡”,其它县级市、区也要注重一批民族民间文化的品牌建设;繁荣评弹事业,加大对评弹艺术和评弹书场的扶持,努力培育新一代响档名家,创作一批优秀评弹书目,使苏州成为评弹艺术的中心地区;加强对苏剧、吴歌、桃花坞木刻年画等民间工艺美术的保护,积极开展苏州刺绣、桃花坞木刻年画、宋锦、缂丝申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工作;建立以图片、音像、文字资料为主、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苏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料数据库”,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把苏州工艺美术五大类50余品种和民间艺术代表人物、传承人纳入保护名录,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传播;对口述、表演艺术和民间手艺绝技等文化遗产落实“活保护”措施,使之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成立工艺美术研究机构,吸收老艺人参加,专门从事工艺美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完善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文化部门依法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使其承担起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管理、考核评估、社会服务等职能,形成服务面广、监督有力、自律性强的行业管理服务体系。

    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

    建立保护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民族民间文化重大项目的保护、研究、开发,传统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收购,传统文化传承代表人物的培养和传承活动的奖励等。

    行动计划之五:发展以精品为龙头的文化艺术

    亮点:《苏州通史》

    推进吴文化和苏州传统文化的研究,组织力量编写《苏州通史》。对昆曲、评弹、吴门画派、吴门医派、吴门曲派和传统工艺美术等进行深入挖掘研究,整理、出版一批研究专著和丛书。

    行动计划之六:切实加强基层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

    亮点:关注未成年人

    加强未成年人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探索“社会文化社会办”的运作新途径。推进以苏州图书馆为龙头,各县级市、区图书馆、文化馆(站)联动的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使之成为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核心平台。

    行动计划之七:积极实施广电网络化数字工程

    亮点:有线电视数字化

    行动计划之八:加快构筑高层次的文化人才高地

    亮点:为人才提供舞台

    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批涵盖文艺创作、艺术表演、文化经营管理、科学技术、文博专技、广播影视和法律法规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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