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及线内禁止活动

苏州日报 20050630 六卷080页

■尔东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城市紫线,是指城市各类已登记的文物遗存范围控制线。城市紫线是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成部分,在划定城市紫线时,应当确定城市紫线控制的对象和范围、紫线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定各类紫线区域的控制原则。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紫线: 

    一、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控制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保护区; 

    三、古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包括古桥梁、古驳岸、古牌坊、古砖刻门楼、古井和古城墙遗址等; 

    四、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古镇、古村落的保护范围; 

    五、已探明的能体现城市发展脉络、文物遗存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与文物保护要求不相关符合的项目;

    二、破坏性的拆除、爆破、挖掘、填河等工程;

    三、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

    四、其他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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