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荣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苏州日报 20160130 A第06版

■陶冠群

苏报讯(记者 陶冠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在会上公布了“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其中,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属首次命名,全国共7个,苏州市、昆山市榜上有名。同时,我市常熟碧溪、张家港南丰和昆山千灯三镇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反映城市人居环境和管理水平的最高荣誉。我市于2005年启动创建工作,并牢固确立“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载体,全面、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经过多年努力,到去年迎检时,对照创建所涉及的13类90项指标,苏州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评标准。  其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大指标”分别达到42.6%、37.7%、14.98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自然湿地保护率等重要指标分别为100%、51.4%,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在创建过程中,我市特别注重城市功能的提升、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重视古城保护水平的提升和民生福祉的改善,努力让苏州百姓感受到创建给城市带来的变化,共享发展成果。通过多年创建,苏州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四个百万亩”、阳澄湖生态优化、河道水质提升、东太湖综合整治、土壤山体修复等生态文明“十大工程”,努力构建蓝天常在、青山常驻、绿水长流的生态苏州。
  作为闻名遐迩的园林之城,苏州始终将园林文化精髓贯穿于创建工作中,坚持古城留“古”、新城显“新”,形成名城、古园、水乡交相辉映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我市已连续10多年实施市区年度新增绿地450万到500万平方米的实事项目,重点实施了环古城风貌带、虎丘湿地公园等780多项重点绿化工程,营造了生态宜人、景观优美的城乡环境。
  2015年10月下旬,由住建部组织的专家考查组来到苏州,就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充分肯定了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并希望苏州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古城区“自流活水”工程、古典园林水质生态修复研究等先进做法可以在其他城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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