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加速进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

苏州日报 20050628 六卷083页

■单霁翔

在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成功举办一周年之际,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6月20日下午,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单霁翔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了题为《城市化加速进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专题讲座。 

    单霁翔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因此获得今年美国规划协会授予的“杰出人物奖”,这是非美公民首次获得该奖。他对苏州一直非常关心和支持,在美的受奖演讲中多次提到苏州的古城保护。 

    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他高度肯定了苏州近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苏州率先就古建筑、古村落的维修和保护出台了专项法规,在全国是走在前面的。苏州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好证明。苏州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古城古镇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速度全国第一,这说明,保护和发展并不是一对不可协调的矛盾。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是最全面的,在扩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方面走在前面。单霁翔表示,希望苏州的文化遗产保护为全国多出经验。 

    引言:对“城市”、“城市化”、“文化”、“文化遗产”的理解 

    城市:城市是在人类历史活动的时空架构中,在文明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历史地生成的(绝大多数城市都有这样的生成过程,苏州更是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本身就是文化遗产。城市不仅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也是一种文化的载体和容器,它的变迁和发展,就是与城市有关的人类文化的变迁和发展本身。 

    城市化:城市化水平不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数字。仅仅从科学研究和理论架构上进行分析,就涉及经济、社会、城市规划、建筑、能源、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城市化进程不单单是一个量的指标,更应该是一个质的飞跃。从“功能城市”到“文化城市”,就是这种质的飞跃的核心理念与理论概括。 

    文化:文化是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地域环境、一定的人类种群的一种生存状态、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的反映。文化是一条历史长河,从远古流到现在,从现在还要流向未来。尽管千变万化,但是作为特定的文化,总保留着祖先的基因。我们研究文化遗产,就是在研究人的生存状态,研究人的过去和未来。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世代代的创造和积累,积淀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杰出贡献。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对过去文化、智慧的继承和总结之上,通过文化遗产,人们才能够认识自己从何处来,认识祖先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由此更加清晰地了解人类的追求,明确我们如何走向明天,走向未来。 

    第一部分 

    我国的“城市化加速进程”和“文化遗产保护”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Stiglitse)在世界银行的一次年会上曾经讲到: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我国的城市化为什么会被列为影响全球人类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之一?城市化进程又会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带来什么影响? 

    (1)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状况和态势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发达国家晚得多,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速度很慢,发展也不平衡,东南部沿海较快,而内地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农业社会。至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化率约为14%。随后,城市化速度加快,至1986 年达到26%,1999 年达到29.5%。从30%到70%这个阶段,世界上往往称为城市化加剧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1996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提出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将达到6.3亿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八年后的2004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38%以上。照此发展,到2010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顺利达到45%,2020年将接近60%。 

    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历程证明,城市人口超过总人口的30%后,每年城市化率将增加1%-2%。这就意味着今后中国每年将有1000万至2000万的农民人口移居到城市。在此情况下,由于住房、就业需求必将引发大规模的城乡建设,造成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异常突出。 

    (2)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基本状况 

    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并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纳入法律内容,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城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我国登记在册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先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7000处,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6处。公布了103座城市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我国现有各类博物馆2200余座,近年来先后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形成了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其中国有博物馆共有文物藏品1200多万件。全国各类博物馆每年举办8000多项展览,其中有60多项文物展览赴国外展出,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二部分 

    城市化加速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就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总体情况而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并存的局面,就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而言,面临着“局部状况有所改善和整体环境持续恶化”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国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速度加快,资金投入加大;另一方面,一些历史文化街区迅速消失,文化遗产遭到破坏。 

    (1)城市规划编制思路亟需改进 

    面对城市化迅猛发展之势,历史性城市的总体规划往往仍然沿用单一中心的规划布局和传统城市扩张模式,使城市中心区功能过分聚集,建成区的扩展呈“摊大饼”趋势,“分散集团式”的结构模式、“环形加放射”的路网格局等方式都难以应对日益恶化的交通、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 

    (2)城市“千城一面”的问题突出 

    目前,“特色危机”成为城市建设中的共性问题。规划手法抄袭趋同现象十分普遍,造成“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不少城市追求大体量的建筑物、大规模的建筑群,导致城市面貌千篇一律,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历史性城市和历史文化街区,正在被杂乱无章的新建筑群所淹没。 

    (3)“旧城改造”造成“建设性破坏” 

    历史性城市的旧城区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位于房地产开发高价争夺的黄金地段,这些地区同时又是城市记忆保持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的旗帜下,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实施“推平头”式拆迁,盲目地在旧城区内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危旧房改造”引发社会问题 

    一些城市在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将危房和旧房混为一谈,一并列入拆迁范围;引进房地产商业开发,不适当的要求“就地平衡”;不惜以拆除传统建筑为代价,谋求开发收益;对居住邻里不屑一顾,破坏原有的社区组织;片面追求基础设施和住宅的统一建设,忽视历史文化街区的多样性特色。 

    (5)年久失修造成传统建筑衰败 

    由于长期以来重改造、轻管理和房屋产权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传统建筑失修失养,基础设施条件简陋,危房数量大幅增加;同时居住人口急剧膨胀,违法建设情况严重,造成居民生活条件恶化,致使历史性城市中心地区出现房屋破旧、人口过密、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衰败的趋势。 

    (6)“政绩工程”凸现短期行为 

    一些城市领导者力求在任期内使城市面貌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热衷实施“政绩工程”,突出表现为小城镇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片面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绿地、大水面、景观大道,为了气势而不顾环境,把高层建筑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而将文化遗产视为城市建设的包袱和障碍。 

    (7)建筑设计缺少文化内涵 

    近年来,建筑设计刮起“欧陆风”,把欧美各个时期的建筑流派堆积在一起,每栋建筑极端地强调个体的面孔与性格,追求形式上的独特和怪异,却很少考虑它与环境的文化关系,大部分设计既无历史文化内涵,也无建筑创作意境可言,导致历史地段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逐渐失落和让位。 

    (8)穿过式交通影响旧城道路格局 

    一些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理念和设计手法陈旧,为了解决机动车不断增长带来的交通压力和满足高速快捷的城市交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拆房修路,采取拓宽传统街道,建设穿过式交通干道和立体交叉道路系统,使“曲径变通途”,改变了旧城空间形态及街巷肌理,导致旧城传统道路格局的破坏。 

    (9)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 

    有的地方将文物保护单位等国有文化遗产转让、抵押给企业作为资产经营。文化遗产不是一般的物质财富,是一种文化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特性,而企业投资开发文化遗产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往往表现为急功近利,甚至导致竭泽而渔、破坏文化遗产的恶性事件发生。 

    (10)错位开发造成文化遗产伤害 

    一些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游客威胁,主要表现为“人满为患”;开发威胁,主要表现为“楼满为患”。“人满为患”,使文化遗产不堪重负,给文物本体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楼满为患”,使文化遗产地“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严重伤害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 

    (11)法人违法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决策者守法意识不强,一旦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利益构成冲突,无论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也不管专家学者如何呼吁,他们总会千方百计利用权势将历经千百年的珍贵文化遗产破坏,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使人们感受到文化遗产保护软环境的恶劣。 

    (12)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文化遗产遭到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违法建设、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等屡禁不止,文物犯罪活动出现集团化、智能化、暴力化趋势。同时,文物行政执法的体制不顺畅和机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致使一些违法事件没有依法得到严肃处理。 

    (13)应对自然灾害缺乏科技手段 

    必须承认,在频发的自然灾害面前,文化遗产往往显得十分脆弱。雨水入侵、风沙危害、自然坍塌、生物虫害等自然破坏使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着诸多挑战;霉变、酥碱、起甲、变色、脱落等病害,使馆藏文物难以长久保存。在文物本体保护的诸多技术难题面前,今天科学技术的贡献率尚不高。 

    (14)资金短缺影响保护工作开展 

    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远远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更难以对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严重依赖政府财政,民间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未形成规模。经费短缺的直接后果是大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小病拖成大病。 

    第三部分 

    城市化加速进程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与实践 

    城市与城市中的人都正在迈向现代化,而越是现代化,人们对于城市在人文精神方面的品位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对于城市历史文化方面的追求就会越来越突出,文化遗产在城市中的地位就会越来越重要。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就会同时代精神一起,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城市品位优劣的重要标准。 

    (1)探索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 

    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既是国家的发展战略,也是大多数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历史性城市通过实施区域规划,可以缓解在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方面过于集中的压力,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在继续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我觉得国内最好的证明就是苏州。苏州这些年在加大了文化遗产保护,加大了古城古镇的保护的前提下,我们的发展速度在全国是第一的。这说明保护和发展并不是一对不可协调的矛盾。 

    (2)实施“跳出旧城,发展新区” 

    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新城和旧城的关系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对于历史性城市来说,重新确定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明确新的城市发展方向,就成为城市规划首先面临的战略性问题,也是历史性城市保护的首要问题。城市发展实践证明,只有“跳出旧城,发展新区”,才能使保护与建设互不干扰,相得益彰。 

    北京市2004年在规划中提出在东部建设三个新城,广州市采取“东进南扩”等战略措施来寻找新的发展空间,苏州为缓解古城及周边过分拥挤的压力,重新调整了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在城市东部和西部建设新的城区。 

    (3)树立城市规划中的保护观念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发展蓝图,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城市规划是强势,遗产保护是弱势,因此,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避免文化遗产保护与其他工程建设的割裂。城市规划要树立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的观念,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市设计之中。 

    (4)贯彻旧城“有机更新”方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废除“旧城改造”的错误方针和口号。旧城应实施整体保护。旧城内的传统建筑重在加强日常修缮和采取“有机更新”方式加以改善。特别是动员社会资金,以自助力量进行小规模整治与改造,既有利于保护传统特色和原有社区结构,也有利于住宅产权制度的改革。 

    (5)尊重城市原有路网格局 

    旧城用地性质和规模的控制应与交通控制相结合。旧城在规划上要防止城市快速路穿越;要避免形成超大规模的街坊,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旧城街巷的肌理,避免破坏原有的路网格局;应严格限制货运量和私人汽车进入旧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完善地下轨道交通,形成对旧城未来交通格局的有力支撑。 

    (6)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特色 

    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带来文化的趋同,要重视城市文化的历史渊源,重视区域文化的差异,重视文化多元的保护。保护与城市血脉相连的传统历史文化,保留先人们留给我们街道、房子、礼仪、风土人情、生活习俗、乃至饮食起居,保留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特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留住这个城市的精神世界。 

    苏州市加强了古城水系的保护,建成古城的绿色项链,苏州市还提出控制建筑高度,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大规模拆迁三项保护措施,我觉得这确实是最重要的三项。 

    (7)加强城市考古研究工作 

    城市应作为考古的重点对象,城市考古与历史性城市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每一个古代城镇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特点,虽然历朝历代都有变化,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城镇的基本规模和街道布局很难改变,历代积淀下来的遗存,就是城市中蕴含着的极为丰富的历史信息,这是文化遗产中最宝贵的一部分。 

    苏州城市已经有2500年的历史,与1000年前的《平江图》对照,古城的主体框架,骨干水系,城墙位置等都和现在基本相符。 

    (8)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法制 

    在城市化加快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软环境格外重要,主要包括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保护理念、社区及公民的保护意识。在软环境诸要素中,法律制度因具有强制性而最为刚性。在国家法律制定之后,单项法规成为国家法律的外延或执行细则,是对具体的文化遗产最直接的法律支持。 

    在这方面,全国城市中做得最好的就是苏州。过去已经做得很完善,近年来越来越完善,并且还延伸到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上。 

    (9)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短期性的建设行为,而是一项高层次的、长久性的文化活动。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文化遗产的维修要坚持可读性、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原则。 

    (10)扩大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近年来,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纳入保护范畴之后;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遗产廊道、文化空间等新视点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应当加强对这些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成员的研究,把更多的反映人类社会进程的各类文化遗产列入保护之列,这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最新潮流。 

    我们一致认为,苏州作为一个城市整体申报世界遗产,在中国也只有苏州这样的城市才具备这样的条件。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在我看到的各个城市中是最全面的,有形的无形的,在拓展方面我们是走在前面的。 

    (11)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 

    将文化遗产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收藏进博物馆,并不是保护工作的终极目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子子孙孙永葆用”,这一保护过程要传之久远。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就要挖掘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内涵、经济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发挥更大作用。 

    (12)提高保护管理人员素质 

    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人材比资金更重要。要通过加强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不同专业、不同年龄段的专家和管理者,逐步提高专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并实行文化遗产保护人员持证上岗、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人应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制度,以从整体上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人员素质。 

    (13)建立更加紧密的学科联系 

    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诸多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有着共同关心的课题,应该相互补充与完善。因此,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综合、全面、系统的学科,应与其他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对于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与建设都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14)改善保护事业社会公共形象 

    文化遗产事业要善于调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积极因素达到保护和发展的目的。作为公益性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社会公共形象,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文化遗产地不应将自己封闭起来,孤立于社会之外,而要使她变成美丽的地方,让她的历史气息、文化氛围为人们带来欢乐和灵感。 

    (15)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全民动员 

    要通过宣传普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让更多人分享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增强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要使全社会关心并支持文化遗产事业,就要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作用,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 

    结语: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已经进入国际视野。不可否认,在管理理念、科研水平以及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发掘上,我们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不少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如何调整文化政策,保持文化多样性;如何更好地承担起国家责任、国际责任;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新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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