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被损毁事件

苏州日报 20050630 六卷080页

■新月

1、双塔门楼事件 

    双塔及罗汉院正殿遗址为我市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由苏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使用管理,并作为文物景区向社会开放。其附属建筑门楼是1982年从砂皮巷迁移改建而来,成为双塔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 年12 月6 日早晨7 点1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苏EBJ320的红色POLO小轿车撞向双塔景区门楼,造成中间及东部屋面坍塌。经查明,该事故属意外交通事故过失造成文物保护单位局部损毁。 

    2、养育巷救世堂事件 

    养育巷349号救世堂建于民国,近两年产权归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主义运动会,去年被列为控保建筑。该建筑在用于租赁的过程中,承租人于2005年3月中旬,未经批准,擅自动工改建养育巷349号“救世堂”,拓宽建筑门面,改变建筑二层原有结构,已经改变文物原状。根据《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行春桥、越城桥事件 

    行春桥位于市郊上方山下,跨石湖北渚,1963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桥始建无考,南宋淳熙十六年重修时,诗人范成大作记。明成化、崇祯间再修。1949年国民党军队撤退时拆去桥东四孔,1953年修复,1957年重修。越城桥位于市郊石湖东北岸,跨北越来溪,西距行春桥数十米,1982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桥始建于南宋淳熙年间。

    去年,行春桥、越城桥,分别由于超载货车和大吨位清淤船通行,导致桥体出现局部破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我市文保部门2次发函给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在行春桥两端竖桩封堵,禁止车辆通行;在其附近扩建便道,解决交通问题;在越城桥下打排桩并限制清淤船只吨位。但责任人以行春桥承担公共交通功能、越城桥清淤船只是其他单位的自己无权管理等为由迟迟不愿落实保护措施。为使这两座桥切实得到有效保护,文保部门找有关单位调查,召开协调会。经努力,终于使责任单位落实了上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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