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越走越宽──关注苏州交通

苏州日报 20050119 二卷83页

■邹巍

道路越修越宽,私家汽车越来越多,苏州的交通日益成为市民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苏州有交通状况到底怎样?是堵还是畅?城市交通管理者为此又做了哪些努力?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2004年12月30日,苏州全市普降大雪,最低气温达到零下5度,路面出现了严重的冰冻。

    下午5时,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周先生收拾好文件准备下班,他抬头看看窗外的满天大雪,心里犯起了难:自己刚刚拿到驾照,车技一般,在这样的天气里开车回到园区的家中实在没底;但以往的经验告诉他,雨雪天里想打到出租车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

    思量再三,最后周先生还是硬着头皮开着私家车上路了。他首先选择的是平时上下斑的路线——环城高架。当小心翼翼地随着车流眼看就要到上西环路高架的匝道口时,车被堵住了。前方路口的交通诱导屏上显示,高架已经被封闭。这时,交通广播电台正在发布交巡警部门实时交通诱导信息,他知道了封闭道路是因为交巡警部门及时启动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他并被告之了其他行车路线。

    在路面交警的指挥下,周先生沿着高架下的辅路将车开上了干将路。一路上,前方追尾事故时有发生,再加上在桥上熄火打滑的汽车也让他堵了好久,同时他发现警车比以前多了,正在通过“闪灯”、“喊话”等方式提醒路面人车安全通行,还有很多交警在弯道、桥梁、坡道、交叉路口,除冰扫雪,向严重结冻路面铺设草包、煤渣等防滑防冻物资。路虽然有些堵,但看到有这么多的交警在路面执勤,周先生的心里踏实多了。

    到了家中,周先生看了看表,路上的行程大约一个半小时,比平时慢了一倍,但是这次难得遇到的堵车并没有超出他心理承受的范围。

    记者从交巡警部门了解到,30日这一天,全市共出动警力1100名,巡逻车辆130辆;市区共接处道路交通事故1095起,比正常高出一倍多;由于降雪和路面冰冻,环城高架被迫封闭,使交通从立体变成平面,增加了各个节点的流量。

    据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12月30日,在交巡警部门的最大努力下,城区道路未发生大面积交通堵塞。而由于恶劣天气的原因造成局部堵车并不代表整个城市道路交通功能的缺失。

    据了解,堵车的标准在公安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4版)中的规定是,车辆在行驶中出现连续三个红灯期间不能通过路口或原地停泊半个小时的情况,该路段视为堵车。因此,参照这一标准,可以认定苏州的城市道路交通是畅通的。

    与苏州交通有关的数据

    来自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至2004年底,苏州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27.8万辆,其中私家汽车22.3万辆,较上年增长40.79%,足以塞满五个环城公路,每百户家庭拥有私家车达11辆,按照国家通行的每百户10辆的标准,苏州已经进入了汽车化社会。

    权威部门预测,以目前的发展速度,按近四年平均每年私家汽车保有量所占汽车的比例上升5全百分点的递增速度至2007年底,我市私家汽车比例将占汽车总数的75%左右,保有量将达47万辆,这些数据据反映出我市汽车发展进入了一个持续高速增长时期。

    去年,我市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也突破了IlO万人,相当于一个中小型城市的人口总数,其中去年有6004名记满12分驾驶员接受了交巡警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全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数与2003年同比下降33.66%,但总数仍处于高位。口的高峰小时及12小时交通流量尚未达到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l4886—94)的要求,按照交通控制规范应采取“减速让行”的交叉路口控制方式。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设置了“减速让行标志”,施划了“减速让行标线”和“人行横道线”。为进一步保障该交叉路口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近期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在“人行横道线”两侧增设“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以提醒驾车人员减速行驶。

    在新的交通法规出台后,科管办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方面缺失、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在市区新设立了标志、标牌529块,对市区46个新建、改建的略口和路段的标线进行了漆划。

    如何使交通标识和设施更加人性化,也是科管办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王其明说:“我们的工作所要达到效果是,让初来苏州的外地司机能够依照交通标识就可以轻松到达目的地。”为此,他们用秒表和卷尺几乎丈量了苏州所有的大街小巷,力争做到不留下任何一个交通控制盲点。

    在交通平峰时常走干将路的驾驶员都有这样的体会:虽然一路上灯控路口很多,但是很少遇到红灯,绿灯就像水波一样逐个路口推进,很多时候都是一路绿灯行驶通畅。这就是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系统所制造的“绿波带”。去年6月份起,在古城区的道路行车,“一路绿灯”的情景已是家常便饭,因为灯控路口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均实现了联网协调控制。受控区域内行驶的车辆,遇到的红灯次数能够减至最少,高峰时可以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平峰时可以提高整

    交巡警部门继续保持强有力的执法力度,全年共纠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1万余起。

    交巡警部门全年共完成人民路、干将路等主次干道上52处交通信号设施、2.6万米古色古香隔离护栏、400余套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漆划标线6.2万平方米。

    市区投入资金4000万元,建设了高架道路的全程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和违章自动监测系统。利用电子警察、路口闯红灯自动监测系统等科技设备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

    中心城区主干道已无周期性的严重阻塞,主干道全天平均时速达31.2公里/小时,中心城区各组团都能在20分钟内实现快速到达。

    有关部门去年对居民出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自行车是苏州居民最主要的出行方式, 占总出行量的63.72%,步行次之,占18.8%;而相比之下,公交出行比率较低,仅占4.30%。

    据专家测算:如果采用公共交通所需的道路面积为1,骑自行车要5-7,坐小汽车要15-25。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苏州公交相对滞后的状况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压力,加剧了道路交通的拥挤和公交运营效率的降低。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苏州交巡警部门正面临着车辆增长高峰、交通流量高峰、交通事故高峰的严峻考验。

    让每一寸道路发挥能量

    记者从交巡警部门了解到,自2001年通过公安部、建设部评审达到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后,苏州市区通过大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区内已无周期性的严重阻塞,基本达到畅通工程A类一等管理水平。

    在巨大的压力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其过程是很艰难的。 

    2004年1月12日,科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管办)这个由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的6名成员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在交巡警支队悄然成立。他们的职责是通过对已建道路,提出均衡交通流的时空分布和完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使道路的时空资源充分得到利用。

    路多并不等于通畅——这在许多大中城市的交通管理实践中都得到过证实。2004年,苏州城区新增道路307公里,新增主要节点46个,一旦得不到有效管理,节点将变成堵点。

    科管办的负责人之一王其明认为,在交通建设与交通管理的投入方面,以往对硬件投入比较重视,实际上,很多硬件设施需要软件的支撑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果。他说:“交通要好,关键是道路的使用率。”

    家住迎春路的毛女士每天上班坐公交车都要路过汽车南站,曾有一段时间堵车是让她最烦心的事,因为自去年4月8日汽车南站正式使用后,公交车、出租车和三轮车在旅客出口处无序乱停,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现象很严重。但是,最近她不再因为担心会迟到而提前半小时出门了。当年6月,科管办经过实地勘查并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设立中心隔离护栏、漆划人行横道线、设公交车和出租车临时下客站点、设禁止停车标志等七条措施,有效缓解了汽车南站地区的拥堵。

    2004年,科管办通过对汽车南站、火车站等22个路面拥堵点及道路复杂路段提出交通流组织设计方案并交有关部门实施后,有效地缓解了苏州的交通瓶颈问题。专栏是政府机构与市民沟通的一个窗口,网民去年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共有800余件,而其中一半以上是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群众对城市交通的关注可见一斑。

    去年12月24日,交巡警部门对网民唐先生所反映的“要求在竹辉路相王路口设红绿灯”的有关情况作了如下答复:

    竹辉路相王路口是一个主干道和支路相交的交叉路口,目前该路  口的高峰小时及12小时交通流量尚未达到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l4886—94)的要求,按照交通控制规范应采取“减速让行”的交叉路口控制方式。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设置了“减速让行标志”,施划了“减速让行标线”和“人行横道线”。为进一步保障该交叉路口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近期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在“人行横道线”两侧增设“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以提醒驾车人员减速行驶。

    在新的交通法规出台后,科管办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方面缺失、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在市区新设立了标志、标牌529块,对市区46个新建、改建的略口和路段的标线进行了漆划。

    如何使交通标识和设施更加人性化,也是科管办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王其明说:“我们的工作所要达到效果是,让初来苏州的外地司机能够依照交通标识就可以轻松到达目的地。”为此,他们用秒表和卷尺几乎丈量了苏州所有的大街小巷,力争做到不留下任何一个交通控制盲点。

    在交通平峰时常走干将路的驾驶员都有这样的体会:虽然一路上灯控路口很多,但是很少遇到红灯,绿灯就像水波一样逐个路口推进,很多时候都是一路绿灯行驶通畅。这就是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系统所制造的“绿波带”。去年6月份起,在古城区的道路行车,“一路绿灯”的情景已是家常便饭,因为灯控路口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均实现了联网协调控制。受控区域内行驶的车辆,遇到的红灯次数能够减至最少,高峰时可以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平峰时可以提高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

    此外,交巡警部门通过在中心城区安装了行人信号设施,无信号控制的路口设置了停车、减速让行标志标线,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养老院的门前路段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对所有中心城区路口通过设置标志标线全部实施了渠化,对信号灯普遍设置了倒计时装置,在主次干道路口增设了左转弯等候区,对交叉路口配设了“盲人语音导向系统”,在主要城市出入口及市区易堵路段前方安装了可变交通诱导屏,对中央商贸区设置了停车诱导设施等人性化的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效率。

    交巡警支队领导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交通秩序规范化、交通组织系统化、交通设施人性化、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交通事故预防制度化、交通管理科技现代化,交警队伍正规化等方面下功夫,全力建构“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交通道德是通畅润滑剂

    畅通工程的一位专家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城市交通拥挤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原因很复杂,有城市布局的因素、有土地开发的因素、有交通结构的因素、有道路容量的因素、有交通参与者的因素等等。任何一个原因都不可能成为“根本原因”,因为一个因素消除了,新的因素又会产生。

    由此见可,即使城市交通系统通过全面规划与系统管理得到了改善,但如果交通参与者交通道德水平不得到提高,城市交通拥挤状况也不可能得到最终的缓解。

    有这样一则报道,某城市一名记者在十字路口观察到无论东西走向还是南北走向,几乎每遇红灯时,都有行人大模大样地横穿马路。记者采访了部分人为什么对红灯视而不见?回答居然五花八门:

    两位外地妇女:红绿灯不是只管汽车吗?

    商店女售货员,本地人:我站马路中间儿等会儿,没事儿!

    某大学男生,有点不好意思:看别人都这样,我也就……

    女护士,本地人,年轻时髦,量他们{指汽车)也不敢撞我。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家梁晓声曾讲过这样的经历:他在美国时,有一次要横穿马路,红灯亮了,但左右并没有汽车,他身边有位老太太停下来,安安静静地等候着。他问了老太太一句:“现在没有汽车,为什么不走过去?”老人回答说:“也许,我们身后那栋房子里,会有一个小孩正看街景。如果他看见我走过去,以后照我们的样子横穿马路,也许会出事。”

    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是我们的交通道德。我们的交通道德远不能适应交通工具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样下去,越来越多的汽车,越来越宽的马路;恐怕并不能给我们带来快速的通行效率。重建我们的交通道德,是我们未来的交通能否文明有序的关键所在。

    链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1月1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对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作了补充规定,在体现便民利民原则的同时,也加大和细化了对违法者的处罚。

    《条例》规定了行人、乘车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54条规定对行人、乘车人的七类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二十元罚款:(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四)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五)扒车、跳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六)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五元罚款。

    《条例》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55条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六类较为严重的行为处以五十元罚款:(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三)醉酒驾车的;(四)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五)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六)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条例》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区别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罚款数额。

    《条例》规定了对机动车闯红灯、争道插队、违规掉头、倒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等38类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这“四大杀手”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包括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而驾驶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其他机动车的,分别处以2000元、1000元、200元罚款,依法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下、20-50%、50%以上的,分别处以2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

    对货车超载30%以下、30-50%、50-100%、100%以上或者货车载客的,分别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

    对驾驶机动车超速10-20%、20-50%、50-70%、70%以上的分别处50元、2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对超速500%以上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驶证,其中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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