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城市商报 20151226 B第04版

■张鹏

商报讯(记者张鹏)昨天,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于明年1月中下旬召开,并通过了相关议程。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审议通过了《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及《关于加快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包括备受关注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苏州设立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高度重视。在明年制定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望成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突出对江南水乡传统风貌的整体保护以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实现古城的活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古城区未来功能定位,推进古城产业结构和交通体系优化升级,改善古城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明确实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落实保护要求和法律责任,提升保护实效。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明年还将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以及修改《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会后,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认真做好法规的报批工作,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免去张跃进市公安局局长、刘春奇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唐晓东市商务局局长的职务,任命李京生为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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