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弄2号建筑:拆还是留?

苏州日报 20040416 一卷68页

■陈秀雅

沧浪区南门街道吉庆街寿宁弄2号是一幢有70多年历史的旧民居,最近一段时间,这幢带阁楼的旧民居成了矛盾焦点:房屋所属企业要想将其推倒重建利用时,文物部门经过论证,认定其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人法定保护范围严禁拆除,并要求依法予以保护。但差不多与此同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经过勘查鉴定,认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即为危险房屋。文物应保,危房当拆。面对两个不同权威部门都具法律效力却又截然相反的意见,企业左右为难——到底拆还是留?昨天下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寿宁弄2号这幢两层带阁楼的混合结构民房,建于1920年至1930年间,建筑面积为845.28平方米。据介绍,房屋所在地原是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朱家园招待所,转制后该单位更名为苏州玉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转制房产评估中,该房屋折价32万元一并归入玉园公司名下。去年底,玉园公司准备从南京引进资金,将该房屋拆除重建成一成座:“三星级标准、四星级品质、五星级服务”的商务酒店,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审批,过程中,遇到了拆与不允许拆的波折。

    2003年12月,苏州市文物鉴定专业委员会对该建筑进行了专题论证,得出结论:该建筑建于上世纪30年代,保存完好,结构较为完整,水冼芝麻白石柱、门套、雕塑饰花工艺较精,立面形式丰富。单体建筑面积近千平方米,在苏州为数不多,反映了民国时期建筑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保留价值。同时,在老胥门东侧,地面建筑遗存不多,为此建议保留该建筑,并加以保护维修。

    根据该建议,市计委没有批准玉园公司的立项。2004年2月26日,市文物局正式发文,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玉园公司停止擅自拆除行为,抓紧时间研究制定保护利用方案,待批准后实施。2004年4月7日,市文物局再次发文,就该房屋保护利用意见作出答复。文物部门认为:寿宁弄2号近代建筑是一处在建设过程中新发现的有较高保护价值的近代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该类建筑定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法定保护范围,《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这类建筑的保护要求。寿宁弄2号的近代建筑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今年2月18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作出鉴定报告,得出鉴定结论:该房屋由于建造年代久远,自然损耗严重,原建筑标准低,部分承重构件丧失承载能力。根据建设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有关规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即为危险房屋。

    苏州玉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忠说,他们与投资方准备将该建筑推倒重建成仿古园林式酒店。如今自己的房产却不能全权处理,蒋忠感到左右为难,出于保护文物的大局,他也愿意配合保护。但涉及保护能力问题,蒋忠明确表示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公司立项批不下来,股东和员工们都十分不安,前期筹备工作中的投入已花费不少,万一这个项目流产,这个改制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又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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