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文化遗产文化繁荣”——苏州“非遗”保护开辟新思路

姑苏晚报 20120609 A第03版

■李婷

首席记者 李婷
  今天是我国的第七个“文化遗产日”,第三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也即将正式公布。昨天,记者对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龚平,就苏州“非遗”保护近年来开辟的新思路、实践的新举措进行了采访。

  “非遗”从建名录升级到规划性保护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公布了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命名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设了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成功申报36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苏州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9个,省级“非遗”项目79个,市级“非遗”项目118个,是“非遗”底蕴悠久、资源深厚的城市之一。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国家级“非遗”项目规划性保护工程》的要求,苏州的29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启动了科学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民保办选定了端午习俗、宋锦、吴歌、苏州评弹四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详细的规划报告已经完成。“从最初的以申报为诉求建立名录到现在的以项目本体为主进行科学规划保护,这是我市‘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变。”龚平表示,为此,试点的四项“非遗”规划性保护的规划年限都长达10-15年。
  按照要求,在“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完成规划初稿的基础上,市民保办会同专家组意见,再进行审核、编制,“从时间上说,今后的名录建立工作将进入一个适当放长、放缓的时期。”

  传承人的遴选以“有效传承”为第一要义

  随着众多“非遗”项目的申报成功,各个门类的“非遗”技艺从业者都十分注重“传承人”这个身份。不过,评传承人不是评职称、不是评大师。———“这一点,请务必转达给广大从业者。”龚平从多次评选“非遗”传承人的实际工作中,得出了这个结论。
  目前,苏州市拥有28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76位省级“非遗”传承人,225位市级“非遗”传承人,应该说,这是一支出色的“非遗”传承人队伍。不过,对于“非遗”技艺从业者来说,专业职称着重于个人在专业技艺上的实践水准与艺术修养的高下区分。“但是,传承人这个角色,却更看重传与承这两个环节。”龚平特别强调这一点,有家族传承谱系、有清晰师承关系的“非遗”技艺从业者,其技艺传承的原真性尤其宝贵;同时,传承人必须承担起授徒传艺的职责,“对技艺本身而言,有效的代代相传才是最重要的。”龚平认为“有效传承”是传承人身份的第一要义,为此,传承人认定机制中或将引入“退出机制”,如果已经评上传承人者,不能很好地履行授徒传艺的职责,就有可能失去这个身份。与此同时,对拜师学艺的徒弟,有关方面也将给予相应的扶持与帮助。

  “非遗”保护能否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之中

  到2011年底,苏州的城市化率达到70.6%,已经有43%的农户迁入新型社区集中居住。根据规划目标,“十二五”期末苏州8848平方公里土地要全部规划实现城乡一体化。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推进,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主要是农耕文明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也在急剧变化,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传承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苏州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最快的地区之一,特别是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发展,需要我们拿出新思路,探索一条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进行科学保护和有效传承的新途径。”龚平表示。他认为,在合适的区域范围内,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一个可行的方向。
  所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区域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我们一方面要纠正‘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中保护几个古村、古镇就涵盖了保护全部文化遗产’的粗浅认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规划中对古镇古村、市镇老街已有的保护规划,将‘非遗’的区域性整体保护、生态性建设融入其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机结合,协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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