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湾有块清朝绿化保护碑

城市商报 20120311 第03版

■施晓平

 □商报记者 施晓平 文/摄
  本报讯 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到来之际,热心读者、《西山镇志》主编邹永明报料:西山岛上的明月湾古村落藏着一块清朝中期的碑刻,碑文规定,把湖滨的树木收归公有,不得砍伐,堪称200多年前的绿化保护碑。
  根据邹永明的指点,记者在明月湾古村的明月禅寺内,找到了嵌在墙壁里的这块碑刻。从碑文的落款时间看,这块碑立于清朝嘉庆元年,也就是公元1796年,到现在已经216年。碑刻题目是《明月湾湖滨众家地树木归公公议》。
  碑文提到,明月湾湖滨的土地早已归公,但上面的树木却还由各姓管理,有人甚至把树木作为要挟的工具。于是当地居民一起商议,决定出公款把那些树木全部买下来,并规定:自归公之后,“凡有树之地不得稍为砍除”;如果有谁违反,当地居民一定按公约惩处,不接受惩处就报告官府追究。
  碑文说,这样以后,先人亲手种植的树木,可以长时间留下去,这不但是明月湾居民的愿望,也是子孙们的愿望。
  值得一提的是,立碑的明月湾人还认识到,这些长得郁郁葱葱的树木的作用:气将因此更加聚集,风也因此更加被挡,可以庇护当地的人烟。
  有关人士对此认为,200多年前的明月湾人能够通过立碑的方式保护树木,并认识到树木的重要作用,见证了苏州先人对绿化的重视和远见卓识。
  作为园林之城的苏州,一贯重视绿化,已通过地面绿化、湿地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并通过了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评。2009年苏州提出的建设“三区三城”的总定位,其中包括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也对进一步做好绿化提出了要求。
  此前商报曾经报道,苏州碑刻博物馆也藏有一块清朝嘉庆十年(1805年)的“绿化保护碑”,内中提到,“嗣后柏树自根一丈以上枝条,毋得私行剪伐”,新种的柏树,一丈以下的枝条要修剪,也必须逐渐进行,而且必须在“院司委员”监督下执行……不过,跟这块“绿化保护碑”相比,明月湾古村内的这块碑时间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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