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正统十二年黄氏买地券砖刻考略

苏州日报 20120316 C第03版

■刘凤伟

明代正统十二年(1447)黄璘为父亲黄道用随葬的买地券砖刻(见插图)是目前苏州市档案馆馆藏年代最早的档案,其捐赠者是书画家吴 木的弟子许浒。黄氏买地券砖刻长宽均为26.5厘米,厚3.5厘米,青砖质地,正面文字正向、倒向间刻,为楷书阴刻,共计14行、291字。
  买地券又称冥契、幽契,是旧时为死者购买阴间土地的凭证,券文刻写或笔写在砖、石、铁板、木板上,多置于墓中,或放置在甬道或靠近墓门之处。通常来说,买地券除死者身份、姓名以及死亡日期、埋葬日期和地点是真实的以外,记载购买墓地的费用、墓地四至方位都是虚拟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多为掌管土地及阴间的道教神仙,是具有鲜明道教文化特征的随葬文字材料。黄氏买地券正面末端刻有道教制鬼符箓,券文最后附有道教咒语“急急如五帝王者女青律令”。墓地的出卖人、言议人、时见人、代书人,分别是“开皇地主”、“张坚固”、“李定度”、“山中鹿”,均为道教神仙。买地所费“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头文”也是冥钱,在于表明墓地的所有权,“财地两相交付”,以免墓主人及其随葬品受到“下界妖邪”的侵占。
  买地券这种契约形式,还反映了封建土地私有权以及买卖关系。旧时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在一张纸的两端书写相同的两份,并在纸的正中书写“合同”二字,从中撕开,各执一半,以后只有两份合同同时拿出,“合同”二字拼合在一起,才说明合同真实有效。黄氏买地券背面刻有“合同”二字的一半,也符合旧时订立合同的特点。
  此外,黄氏买地券中提到的几处地名,对于研究苏州地方史也有一定的价值。
  黄氏买地券中提到,黄璘是“大明国直隶苏卫中千户所军”。据明嘉靖《吴邑志》,“苏州卫指挥使司,在邑东南饮马桥西……隶中军都督府。凡辖五所,共统军士五千六百名。其后所分在嘉兴守御,左所营在葑门内,右所营在阊门内,中所营在盘、胥二门内,前所营在娄、齐二门内。”明代军事编制实行卫所制,中央设左、右、前、中、后五军都督府。苏州卫隶属中军都督府,下设左、右、前、中、后五个千户所。黄璘正是苏州卫下辖的中千户所的指挥官。由于明代的兵籍是世袭的,黄璘的父亲黄道用很可能也曾在苏州卫中千户所任职。黄氏父子“今寓乃居苏州府吴县在城西南隅利娃乡显圣土地界居”。利娃乡,也称丽娃乡。据明嘉靖《吴邑志》,吴县在城四乡包括西南隅的丽娃乡南宫里、永定乡安仁里,西北隅的凤凰乡集祥里、大云乡庆云里。“显圣土地”,即今苏州市沧浪区东大街的控保建筑显圣明王庙,也叫显圣明王驸马府堂,供奉的是元末义军领袖、地方割据势力之一张士诚女儿隆安公主夫婿潘元绍。苏州卫中千户所的营地正在“盘、胥二门内”,正是利娃乡显圣土地管辖范围,这也符合明代卫所制“兵有定籍、屯守兼备”的特点。
  黄道用的墓地位于“吴县灵岩乡一都保大王界山地之源内”。据明嘉靖《吴邑志》,“灵岩乡晏宫里,在县南,管都一,盘门外起离城一十里”。灵岩乡晏宫里下辖的第一都又辖“镇:新郭镇,在县西南十五里;村:常舍、齾塘、李墅、仙人塘、彭泾、陈湾”。也就是说,灵岩乡一都是今苏州市高新区横塘街道,吴中区越溪街道、长桥街道一带。这一带有七子山、横山,有石湖、江南运河,依山面水,自古就被认为是风水宝地。吴越广陵王钱元璙父子、明代大学士申时行就葬在这一带。至于黄道用墓地的具体位置“保大王界山地之源内”,笔者在现存史志资料中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材料。但有一点基本可以断定,“保大王”就是当地的土地神。明代由于开国皇帝朱元璋生于土地庙,对土地神的崇奉达到极致,不仅各城乡,甚至村落都建有土地庙。黄氏父子居住的“显圣土地界”即利娃乡土地神潘元绍管辖范围,黄道用的墓地自然也归所在地的土地神管辖。今浙江仙居、缙云一带仍有很多村落供奉“本保大王”,而且“本保大王”多以本地先贤为主,不尽相同。黄道用“买地券”中的“保大王”或许与此有相通之处

【返回】

强烈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苏ICP备05015128  版权所有:苏州图书馆
COPYRIGHT @ 2013 BY SUZHO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