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正周菊所墓志铭——撰写者王行 被沈万三聘为家庭教师

姑苏晚报 20120722 B第06版

■曾晓红

■曾晓红
  《医学正周菊所墓志铭》出土不详,是由吴中区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居民赵根元私人得藏,于2011年6月捐献给苏州碑刻博物馆收藏。这块墓志铭约60厘米见方,厚度在10厘米左右,青石质地,志文23 行,满行26 字,隶书文字,除两三个地方文字受损外,其余文字清晰可辨。
  该碑所描述的是墓主周菊所的姓氏、字号、家庭背景、官爵、生平情况和妻儿子孙等家庭基本情况,经专家鉴定,认为这是600多年前的一块墓志铭,据志文所载“菊所因復仕为平江路医学正”主人周菊所是元朝末年、明朝初年的平江路医学正,“学正”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协助博士教学,并负训导之责。元代路、州、县及书院也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负责教育所属生员。官为正八品。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的苏州市卫生局局长。志文称“周菊所(葬)至德乡沙泾邨之原,则周宗之茔域也”,去世后葬在至德乡沙泾村,经考察,至德乡就在今天的枫桥、木渎一带。
  元朝末期,不但在政治制度上逐渐接受了汉族统治经验,汉化的趋向,在文化上也深受汉族的广泛影响。医学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直接引用汉族医学,或在自己民族固有医学的基础上,借鉴、融汇汉族医学有所创新,成为这一时期医学发展的特点。明代官方尊崇儒学,倡导孝悌,医学被视为履行孝悌的重要手段。此外,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了交通发展,推动了信息传播和交流,为医学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提升着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仿元制设置全国性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医学提举司。司中设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医学教授、学正、官医和提领。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府、州、县均设专职医官。府设医学正科1人,州设典科1人,县设训科1人,负责辖区的医药卫生。明代对地方医学教育比较重视,弘治十七年(1506)规定,府、州、县均设医学,主管地方各级医药行政和医学教育,府设正科1人为从九品,州与县的医官均未入流,万历中始改为从九品。地方医学教育在全国普通设立。新设州县,除设立儒学和阴阳学外,均设有医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医学教育的发展。
  墓志铭的撰写者是著名文学家王行,字止仲,号半轩,更号楮园,自称淡如居士,是位颇有影响的苏州籍文学家,连《明史》都有记载。其泼墨即可成山水,世人称其为王泼墨,亦通兵法。他跟高启等人一起被称为“北郭十友”,又称“十才子”,被沈万三聘为家庭教师后,每写成一篇文章,沈万三就用一镒(20两,一说24两)银子进行酬谢; 后来王行还被明朝开国元勋蓝玉请去担任家庭教师,蓝玉还几次向朝廷推荐他。不料蓝玉被人诬告谋反,株连被杀的人多达两万多,王行也受牵连而被害。这块墓志铭末尾的“郡人太原王行撰”,证明王行的祖籍是太原。
  墓志铭的书写者是滕用亨,初名权,字用衡。是当时颇有名气的书法家,才学渊博,文词尔雅,尤其精通六书之学。其楷书师从虞世南,篆法高超绝妙,闻名于世。在永乐三年时年七十之时,召皇上召见,篆书麟、凤、龟、龙四大字,后因善于书法而成为翰林。从墓志铭末尾的“南阳滕用亨书丹并篆盖”看,滕用亨这位苏州人祖籍是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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