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姓张,讳洪,字宗海,常熟人。家沙溪镇。洪武间,以事被逮,谪戌云南。后以明经被荐,授靖江王府教授。永乐元年,擢行人奉使日本,却其馈金。二年,复使辽东,修茶马旧政于蕃界,亦不受馈。时缅甸宣尉那塔杀孟养宣慰刁木旦,并其地。命公赍诏,责还所侵地,立孟养。后塔不服,凡六往,始听命。塔欲毒之,服其诚信,乃已。还入翰林,修《永乐大典》,充副总裁,书成,升行人司副。洪熙元年,升翰林院修撰,致仕。卒年八十四。所著有《四书解义》、《周易会通》、《尚书补传》、《诗经正义》、《春秋说约》、 《礼记总类》、《历代诗选》、《史记要语》、《琴川新志》(日本补遗)。葬县西十二里东湖村之宝岩湾。公本姓侯,张抱为子,故其墓两姓裔孙守之。赞曰:宣谕缅海,奉诏鸡林。鲸波鳌极,望重华簪。